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DongzhuLandscapeCo.,Ltd.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中路9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69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18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8月22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2,76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的席惠明承诺:(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
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
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浦建芬以及其与控股股东席惠明的子女席盛超、
席晓燕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章建良、缪春晓、
苏伟、王长颖、朱正中5名自然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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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履行。
4、作为发行人监事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朱亮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
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5、华群石、沈勤新、席晓飞、钱亚萍、唐筱晔、陆建生、姚建国、许田、
石杰、邢世平、李嘉俊、金鹤鸣、戴怡13名自然人股东及复星创泓、西藏路瑞、
景达创投、海通开元、国盛古贤、上海奇福6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自然人股东张振湖承诺:(1)本人于2015年10月6日自公司控股股东
席惠明处受让的250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
让交割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
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于2015年
10月7日自景达创投处受让的100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自然人股东纪建明承诺:(1)本人于2015年8月6日自章建良、苏伟、包
彦承处受让的33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于2015年8月6日
自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处受让的95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
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
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
自然人股东陈怡添承诺:本人于2015年8月6日自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处
受让的80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
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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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7、上海福挚、上海银湖、无锡金投3位股东承诺:本单位于2015年8月6
日认购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工商登记手续完成
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月
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8、上海福挚的有限合伙人庞彩皖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价格,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王轩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25%;在王轩离职
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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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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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的席惠明承诺:(1)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
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