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58 公司简称:华达科技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 年 8 月 24 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达科技 603358 无变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齐靖 无
电话 0523-84593610
办公地址 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电子信箱 hdzq@hdqckj.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6,331,801,661.75 6,756,096,599.76 -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64,882,419.50 3,354,385,207.76 0.31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2,341,333,689.62 2,360,004,747.09 -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4,161,211.74 160,084,948.91 2.5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58,271,425.15 123,599,878.57 28.0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37,714,464.73 184,628,045.33 -25.41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85 4.94 减少0.09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7 0.36 2.7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7 0.36 2.78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96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陈竞宏 境内自 40.87 179,424,656 0 无
然人
葛江宏 境内自 6.99 30,695,689 0 质押 19,800,000
然人
刘丹群 境内自 5.61 24,610,387 0 无
然人
张耀坤 境内自 5.00 21,952,000 0 无
然人
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 境内非
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 5.00 21,952,000 0 无
人
朱世民 境内自 2.55 11,202,341 0 无
然人
应臻恺 境内自 1.03 4,520,495 0 无
然人
李佳 境内自 0.66 2,891,400 0 无
然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中盘积极成长混合 其他 0.61 2,690,472 0 无
型证券投资基金
潘舟杰 境内自 0.60 2,618,900 0 无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十大股东中,葛江宏先生系陈竞宏先生之女婿,两
者为一致行动人;张耀坤先生与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两者为一致行动
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以及他们与前述股东之间是否
有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优先股股东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