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 70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4,183,7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7.006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94,183,717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陈竞宏 294,183,717 100 是
2.02 葛江宏 294,183,717 100 是
2.03 刘丹群 294,183,717 100 是
2.04 陈先宏 294,183,717 100 是
2.05 陈琴 294,183,717 100 是
2.06 陈斌 294,183,717 100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许海东 294,183,717 100 是
3.02 范崇俊 294,183,717 100 是
3.03 张艳 294,183,717 100 是
3、 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褚金华 294,183,717 100 是
4.02 何清波 294,183,717 1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独立董事 0 0 0 0 0 0
津贴发放方案
的议案
2 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
2.01 陈竞宏 0 0
2.02 葛江宏 0 0
2.03 刘丹群 0 0
2.04 陈先宏 0 0
2.05 陈琴 0 0
2.06 陈斌 0 0
3 关于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 许海东 0 0
3.02 范崇俊 0 0
3.03 张艳 0 0
4 关于选举非职
工监事的议案
4.01 褚金华 0 0
4.02 何清波 0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振华、欧阳珍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