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8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三)业务信息
中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52,351.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5,715.93万元。中兴华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386.30万元。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 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 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 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兴华收到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大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精研科技(300709)、华达科技(603358)、爱康科技(002610)等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具有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5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
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兴华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为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兴华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为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