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3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8 - 2021/6/9 2021/6/10 2021/6/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 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13,6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43 元(含税 ),以资本 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 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134,848,000.00 元,转增 125,44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439,040,0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8 - 2021/6/9 2021/6/10 2021/6/9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 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陈竞宏、葛江宏、刘丹群、朱世民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43 元,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 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 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 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继续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7 元。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通股”)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
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7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 他法人股东 (含机构投资者),公司 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 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43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13,600,000.00 125,440,000 439,040,000.00
1、 A 股 313,600,000.00 125,440,000 439,040,000.00
三、股份总数 313,600,000.00 125,440,000 439,040,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39,04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52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公司
联系部门: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23-84593610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