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2-033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 289 名激励对象中的 6 名激励对象在《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后与公司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由 289 名调整为 283 名。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首次公告的《安
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中,存在 1 名激励对象姓名录入笔误的情形,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 177 的激励对象姓名由原“边锋”更正为“边峰”。前述更正事项系为纠正名单录入时笔误造成的错误,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为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
3.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激励对象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
日,向 2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2.457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