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2-003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设计总院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454.2698 万股的 2.99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设计总院”)是一家综合性勘察设计单位,始建于 1960 年,是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国有控股上市企业。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80 号。
公司业务覆盖交通与城乡基础设施、资源与生态及环境、智能与信息化系统等工程领域的投资、规划、咨询、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建造、运维、装备与建筑材料开发、总承包及对外承包工程等方面,是能够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提供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的技术运营商。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909,936,556.02 1,619,104,797.73 1,648,842,617.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63,238,471.22 324,789,486.95 436,794,745.00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43,657,838.11 306,114,689.55 420,019,706.86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04,698,847.24 51,589,578.86 257,103,447.18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额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2,609,529,655.87 2,346,290,578.25 2,152,426,648.74产
总资产 4,067,352,256.52 3,384,983,814.64 3,106,044,494.33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0 0.71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0 0.71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76 0.67 0.92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3 14.59 22.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3.85 13.75 21.4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苏新国 董事长
2 徐宏光 董事、总经理
3 郑建中 董事
4 梁冰 董事
5 沈国栋 董事
6 谢洪新 董事、副总经理
7 李健 独立董事
8 白云 独立董事
9 周亚娜 独立董事
10 杨圣华 监事会主席
11 洪刚 监事
12 孙业香 监事
13 陈修和 副总经理
14 徐启文 副总经理
15 王莉 财务总监
16 毛洪强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17 杨晓明 副总经理
18 冯华 副总经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二)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三)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
(四)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及核心技术员工,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454.2698 万股的 2.992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资改革〔2020〕37 号)(以下简称《37 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 148 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担任职务;
(3)激励对象需具备设计总院领导层、或总院管理的中层干部、或勘察设计板块高级设计师(一)及以上技术衔、或监理检测板块技术骨干、或子公司管理的中层正职级干部,以上五项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4)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可以参与任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5)设计总院控股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可参加本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6)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参加本激励计划;
(7)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参加本激励计划;
(8)公司在股改阶段已参加员工持股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股权激励;
(9)安徽省委和安徽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企业负责人不纳入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10)安徽省国资委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纳入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本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行业竞争特点和公司内部关键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等约 289 人,约占当前公司员工总数1998 人的 14.46%。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担任职务。具体包括:
1.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人;
2.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87 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总量比例 总额比例
(万股) (%) (%)
苏新国 党委书记、董事长 24 1.76% 0.0528%
张静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9 1.40% 0.0418%
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 43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