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100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4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减持股份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关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书面回复;后续若捷登零碳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审议及实施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2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9/18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7.4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868,617 股~5,737,234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2.15%~4.30%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38032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则对应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33,340,000 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7.4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737,23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30%。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33,340,000 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7.4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868,61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5%。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量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金总额(万 回购实施期限
(股)
(%) 元)
用于员工持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5,000-10,0
股计划或股 2,868,617-5,737,234 2.15-4.30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00
权激励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17.4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
权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回购价格。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 17.43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 5,000 万元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全
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0 0 2,868,617 2.15 5,737,234 4.3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33,340,000 100.00 130,471,383 97.85 127,602,766 95.70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133,340,000 100.00 133,340,000 100.00 133,340,0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67,4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040万元,流动资产78,874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97%、16.12%、12.68%。
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慎分析,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经核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及其配偶马息萍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2024年8月7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与股东胡牡花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外,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已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外,公司董监高在回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