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3-093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 2-2 号喜马拉雅 N 座 9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119,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08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贺加瑞先生出席本
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罗旭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贺德勇先生、副总裁黄超先生、常务副总裁生敏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3,978,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3,978,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3,978,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11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11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44,119,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公司<第 4,093,9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第 4,093,9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4,093,9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补选独立 4,234,9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股东张永林先生(所持股份数 141,000 股)系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回避表决议案 1、2、3;
2、议案 5 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3、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
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阿强、仲路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