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1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业华先生持有 33,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2%;实际控制人之一马息萍女士持有公司 5,00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实际控制人之一黄超先生持有公司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先生、马息萍女士、黄超先生(以下简称“黄业华家族”)合
计持有公司 43,10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2%。其中 43,100,000 股股份
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其中 6,600 股为马息萍女士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黄业华家族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15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2%,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5%。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大 IPO 前 取 得 :
黄业华 33,100,000 24.82%
股东 33,100,000 股
IPO 前取得:5,000,000
股
马息萍 5%以下股东 5,006,600 3.75%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6,6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5,000,000
黄超 5,000,000 3.75%
级管理人员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黄业华 33,100,000 24.82% 黄业华与马息萍为夫
马息萍 5,006,600 3.75% 妻,黄超为黄业华、马
黄超 5,000,000 3.75% 息萍之子。
合计 43,106,600 32.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竞价交易减持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名称 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黄业华 不超过:1,655,000 股 不超过:1.24%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55,000 股 2022/1/25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
2022/7/24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55,000 股
马息萍 不超过:250,000 股 不超过:0.19%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50,000 股 2022/1/25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
2022/7/24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0,000 股
黄超 不超过:250,000 股 不超过:0.19%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50,000 股 2022/1/25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
2022/7/24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黄业华、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黄业华、马息萍、黄超)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首次公开发行成功后,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对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2)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4)每次减持时,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该次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等;(5)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1-3 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