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2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田三红先生持有公司6,120,000股,占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4.5898%;高级管理人员谢军先生持有公司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0%;高级管理人员张永林先生持有公司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5%;监事吴正涛先生持有公司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0%;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田三红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1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5898%;谢军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75%;张永林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7,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81%;吴正涛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87%。
注: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田三红 5%以下股东 IPO 前取得:6,120,000
6,120,000 4.5898%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200,000
谢军 200,000 0.1500%
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150,000
张永林 150,000 0.1125%
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100,000
吴正涛 100,000 0.0750%
理人员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日期
田三红 5,880,000 4.4098% 2019/2/26~ 10.31-14.8 2019 年 9 月 6 日
2020/3/2
张永林 50,000 0.0375% 2019/5/29~ 11.56-11.62 2019 年 5 月 7 日
2019/11/29
备注: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田三红先生的减
持计划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005、2019-064);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张永林先生的减持计划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03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持期 减持合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 拟减持原因
称 量(股) 比例 间 区间 来源
田三红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666800 股 2020/4/20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补充个人流动
6,120,000股 4.5898% 2020/10/15 资金需要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333600 股
谢军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 股 2020/4/20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50,000 股 0.0375% 2020/10/15
张永林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7,500 股 2020/4/20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37,500 股 0.0281% 2020/10/15
吴正涛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5,000 股 2020/4/20 ~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25,000 股 0.0187% 2020/10/1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监事、高管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田三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3)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2、股东兼高管谢军、张永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1)-(2)项锁定期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兼监事吴正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以上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