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8-02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莱克(苏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投资”)持有公司18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79%;苏州立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投资”)持有公司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苏州尼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尼盛创投”)持有公司14,910,0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72%;苏州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融创投”)持有公司5,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37%;
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以及盛融创投属于一致行动人,其四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0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3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经营需要,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盛融创投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合计减持不超过50,0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7%,上述合计减持股数的99.5%以上受让人均为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先生。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莱克投资 5%以上第一 183,600,000 45.79% IPO前取得:183,600,000
大股东 股
立达投资 5%以下股东 18,000,000 4.49% IPO前取得:18,000,000股
尼盛创投 5%以下股东 14,910,000 3.72% IPO前取得:14,910,000股
盛融创投 5%以下股东 5,500,000 1.37% IPO前取得:5,5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莱克投资 183,600,000 45.79%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立达投资 18,000,000 4.49%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第一组 尼盛创投 14,910,000 3.72%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盛融创投 5,500,000 1.37%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合计 222,010,000 55.37%—
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盛融创投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 计划减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数量(股) 持比例 因
区间 源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经营需要,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5/24~ 8000000股 按市场 IPO前 受让人为
莱克投资 26000000 6.48% 价格 取得 同一实际
股 2018/11/20 协议转让减 控制人倪
持,不超过: 祖根
26000000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经营需要,
3600000股 97%转让股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11~ 大宗交易减 按市场 IPO前 数受让人
立达投资 3600000 0.90% 持,不超过: 价格 取得 为同一实
股 2018/12/8 3600000股
协议转让减 际控制人
持,不超过: 倪祖根
3600000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经营需要,
8000000股 99%转让股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11~ 大宗交易减 按市场 IPO前 数受让人
尼盛创投 14910000 3.72% 持,不超过: 价格 取得 为同一实
股 2018/12/8 14810000股
协议转让减 际控制人
持,不超过: 倪祖根
14810000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经营需
5500000股 要,99%转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11~ 大宗交易减 按市场 IPO前 让股数受
盛融创投 5500000 1.37% 持,不超过: 价格 取得 让人为同
股 2018/12/8 5500000股 一实际控
协议转让减 制人倪祖
持,不超过: 根
5500000股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六 个月内进行(2018年 6月 11日-2018年 12月 8日),且在任意连续 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