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3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管王福秋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票 2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76%,公司高管邹建国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9%,前述
高管股份均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福秋先生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69%,亦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邹建国先生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2%,亦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王福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 0.1476% 其他方式取得:200,000 股
邹建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0,000 0.0369% 其他方式取得:50,000 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是指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王福秋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1/9~ 按市场价格 公司2021 年限 自身资
50,000 股 0.0369% 超过:50,000 股 2023/7/7 制性股票激励 金需求
计划授予取得
邹建国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1/9~ 按市场价格 公司2021 年限 自身资
12,500 股 0.0092% 超过:12,500 股 2023/7/7 制性股票激励 金需求
计划授予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高管邹建国先生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
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另,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
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他不时颁布实
施的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