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4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
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后续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1,667,8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3,170,463.2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8,497,386.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9NJA10004 号)。
二、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本次拟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效率,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资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2020年度使用银行承兑 本次拟使用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金额 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 资金置换的金额
需资金金额
20000t/a注射用
药用辅料及普 692,000,000.00 538,497,386.71 111,693,165.19 111,693,165.19
通药用辅料产
业基地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用于募投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手续;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
4、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将通过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5、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