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04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718.6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624.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5.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368.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21 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安乃达电动两轮车电驱
动系统建设项目 30,118.26 30,118.26 14,000.00
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
扩产项目 33,511.68 33,511.68 13,098.5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69.92 10,269.92 10,269.9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4,000.00
合计 103,899.86 103,899.86 51,368.48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投入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人民币 5,900.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入募集资金 先投入总额
金额
安乃达电动两轮车
电驱动系统建设项 30,118.26 14,000.00 5,499.73 5,499.73
目
电动两轮车电驱动
系统扩产项目 33,511.68 13,098.56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69.92 10,269.92 401.16 401.16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4,000.00 - -
合计 103,899.86 51,368.48 5,900.89 5,900.8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255.52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817.71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为人民币 817.7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支付
费用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94.34 94.34
审计及验资费用 449.22 449.22
律师费用 226.42 226.42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47.74 47.74
合计 817.71 817.71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900.89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17.71 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6,718.6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374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718.60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374 号),认为:《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