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08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624.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5.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368.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21 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安乃达电动两轮车电驱 30,118.26 30,118.26 14,000.00
动系统建设项目
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 33,511.68 33,511.68 13,098.56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69.92 10,269.92 10,269.9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4,000.00
合计 103,899.86 103,899.86 51,368.48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供应链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款项。
(二)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时,由供应链中心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按照公司募集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
后,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公司财务中心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相应公司的其他结算账户。
(四)财务中心建立明细台账,按季度提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