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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48 沪市 文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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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48:文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8-04-13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WencanDieCastingCo.,Ltd.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里和公路东侧(白蒙桥)地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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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5,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不涉

                           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   5,500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5.26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4月16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2,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4月13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及其股东唐怡

汉、唐怡灿的承诺

    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及其股东唐怡汉、唐怡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锁定期满

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20%,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至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20%,并提前三个交

                                     1-1-1-1

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此外,

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其他股东承诺

    除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及其股东唐怡汉、唐怡灿

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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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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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

及其股东唐怡汉、唐怡灿的承诺

    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及其股东唐怡汉、唐怡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锁定期满

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20%,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至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20%,并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此外,

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其他股东承诺

    除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及其股东唐怡汉、唐怡灿

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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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

行上市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为每年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

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该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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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

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总体而言,若公司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发行人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

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5%。

    2、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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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3、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

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四、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