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2023-088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
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3 年10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说明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权益,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为3.30 万份,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62 人调整为 1,458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42.84 万份调整为 1,139.54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16 万份调整为 60.46 万份。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年 10 月 12 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发生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原则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P0-V=106.03-0.755=105.27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62 人调整为 1,458 人,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42.84 万份调整
为 1,139.54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16 万份调整为 60.46 万份,
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06.03 元/股调整为 105.275 元/股的有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62 人调整为 1,458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42.84 万份调整为 1,139.54 万份,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16 万份调整为 60.46 万份,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06.03 元/股调整为 105.275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