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9 年 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2019 年 1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食品质量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170 号),要求公司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子公司产品被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疑似呈阳性事件进行专项说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进展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收到该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内控培训,针对猪产品的采购索证、运输、验收、储存、
领用投料、可追溯记录、管控体系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加强防控;并于 2019 年1 月 28 日发布了相关事件进展及处理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8)。
(二)2019 年 7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19 年 7 月 9 日,因公司未及时预约定期报告、可转债连续停复牌操作闭
环未及时确认等未审慎办理信息披露操作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给予口头警示。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办人员对信息披露业务加强培训、深入学习,要求各环节人员做到熟练操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责任机制、提高内部管理规范,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三)2021 年 5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提示性公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04 号),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依法合规,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尽快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尽快编制相关预案,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收到该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尽快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尽快编制相关预案,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