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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45 沪市 安井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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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45:安井食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603345:安井食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简称:安井食品                    证券代码:60334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6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8
(四)实施本次预留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9
(五)结论性意见 ...... 9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安井食品:指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生产骨干、技术骨干及营销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安井食品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预留限制性股票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4.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安井食品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安井食品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安井食品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安井食品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安井食品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安井食品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7月14日;

    2、授予价格:66.31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对象共27人,授予数量3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  占预留授予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生产、技术、营销        30          100%          0.127%

        骨干(27人)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本次预留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认为安井食品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五)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及预留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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