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58,837.9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829.63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龙
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067.93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上海龙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06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号 资金 资金
1 惠州智能硬件制造项目 118,777.83 80,000.00 64,000.00
2 南昌智能硬件制造中心 56,728.18 40,000.00 32,000.00
改扩建项目
3 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27,401.31 20,000.00 16,000.00
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0 40,000.00 32,067.93
合计 242,907.32 180,000.00 144,067.93
根据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58,837.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置
号 项目 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
1 惠州智能硬件 118,777.83 80,000.00 64,000.00 38,761.98 38,761.98
制造项目
南昌智能硬件
2 制造中心 56,728.18 40,000.00 32,000.00 10,123.32 10,123.32
改扩建项目
3 上海研发中心 27,401.31 20,000.00 16,000.00 9,952.68 9,952.68
升级建设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0 40,000.00 32,067.93 - -
合计 242,907.32 180,000.00 144,067.93 58,837.98 58,837.98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32.07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29.63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1 承销费及保荐费 8,383.02 300.00
2 审计费及验资费 1,755.00 315.00
3 法律服务费 1,169.81 169.81
4 信息披露费用 537.74 -
5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等 86.51 44.82
合计 11,932.07 829.63
以上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115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115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