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4.74 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6 月 18 日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4.74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上限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05,512,159×0.26÷309,441,175≈0.256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
次权益分派仅派发现金红利,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00-0.2567)÷(1+0)=14.74 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392,130 股至 6,784,261 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1.10%-2.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