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比例不低于 30%”的考核目标,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593,000 1,593,000 2020 年 6 月 16 日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业绩不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比例不低
于 30%”的考核目标,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 331 名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 1,308,000 股、预留授予的 9 名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
解锁的共计 285,000 股限制性股票,分别以回购价格为 15.35 元/股回购 1,308,000
股,以 10.70 元/股回购 285,000 股,回购价款总计 23,127,300.00 元人民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2020-004)、《关于回购注销业绩不达标的已获授权尚未解锁的首期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1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016)。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比例不低于 30%”的
考核目标,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对首次授予的 331 人持有的 1,308,000股、预留授予的9人持有的285,000股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1,593,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339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93,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述 339 人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本次因业绩不达标的已获授权尚未解锁的 1,593,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部
分股份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0,674,875
股变更为 209,081,875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3,000 -1,593,00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9,081,875 0 209,081,875
合计 210,674,875 -1,593,000 209,081,875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