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339 沪市 四方科技


首页 公告 603339:四方冷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03339:四方冷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起,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监事李国荣先生、监事季法伟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17,5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情况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2月2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所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在查询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4、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246,250股。

  7、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821,250股。

  9、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015,875股。2018年4月2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价格15.73元/股,回购总价款943,800.00元人民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得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季法伟先生、杨新华先生、李国荣先生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季法伟先生、杨新华先生、李国荣先生截至其任职公司监事前分别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3,500股、5,250股、8,750股,共计17,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0,821,250股变更为210,803,75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七条的规定:确定此次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005,375          -17,500      152,987,8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57,815,875                0        57,815,875
    合计            210,821,250          -17,500      210,803,750
  注: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60,0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对3名监事获授但未解锁的17,5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同意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72,125.00元人民币。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