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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39:四方冷链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6

为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3日出具了《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6年8月20日-2017年2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2月2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所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在查询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4、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
预留部分授予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8、2018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821,250股。

  9、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015,875股。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1元/股。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张明华、申海兵、朱卫东、朱小兴、秦汉国、张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宜,并根据《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将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73元/股,回购总价款为

  此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P=P0-V=15.91-0.18-0.18=15.55,即15.55元/股。
  公司本次计划回购的总股数为60,000股,回购价款总计933,000.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在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后已实施完毕2016、2017年度利润分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

  1、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