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条款
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 4.1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 4.1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2/3,即 6 人时;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的股东请求时;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4.17 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 4.17 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股东大会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面反馈意见。
本条新增 第 5.02 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
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
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
露。
本条新增 第 5.03 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第 5.02 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
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
(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第 5.02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第 5.04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
任。 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续任职不得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超过六年。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