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主要是基于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公司
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产能提升等方面仍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以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
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12,616,025.78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85,485,57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226,248.46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19.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 664,140,192.72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12,616,025.78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26,226,248.46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1%,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在人口红利消退、安全意识提升、施工效率要求提高及施工场景多样化等因素的驱动下,未来几年高空作业平台行业在中国仍将保持高速发展,行业竞争加剧。
欧美发达国家高空作业平台市场成熟,行业发展稳定,产品普及率高,市场需要主要来自于更新替换需求。近年来,欧美市场对于产品节能环保、智能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需加速新产品研发,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处于生产规模快速扩张阶段,近年来不断完善剪叉、臂式系列产品产能布局。未来几年,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产能提升等方面仍需要资金投入以加强公司的竞争力,全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5,675.83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77,345.42 万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414.02 万元。2021 年,公司募投项目“大型智能高空作业平台建设项目”产能释放,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在市场开拓、研发、生产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运营资金需求。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 年受海外疫情影响,公司境外收入较去年下降 4.7%。今年海外需求虽复苏明显,但政策仍存在不确定性。国内高空作业平台市场仍属于新兴行业,发展迅速,但未来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情况下,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确定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19.01%。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如下:
1、募投项目“大型智能高空作业平台建设项目”产能释放,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及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一定的运营资金满足市场开拓、生产、营销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公司将继续加强新产品的研发,丰富完善公司产品体系,积极做好新产品的营销策划、市场布局和知识产权保护,为新产品投产后快速抢占市场奠定基础。 3、国内行业竞争加剧,海外市场需求虽复苏明显,但政策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需储备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安排符合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我们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