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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37 沪市 杰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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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杰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2,000 万元
(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除公司监事车建波先生回函称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过户至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人员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    2,307,692 -                                    自董事会审议
 和/或员工持股    4,615,384      0.47-0.95    6,000-12,000    通过之日起不
    计划                                                        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
 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615,384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9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307,692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本次 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26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 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40,930,621      8.42%    45,546,005    9.37%    43,238,313    8.9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445,109,355    91.58%    440,493,971    90.63%  442,801,663    91.10%
 流通股


总股本    486,039,976    100.00%    486,039,976  100.00%  486,039,97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855,020.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423,257.91 万元,流动资产 509,724.5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2,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1.40%、2.84%、2.35%。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息,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广大股东权益。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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