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2022年 5 月 1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数量:限制性股票 364.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3 月 4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364.00万股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204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1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1 邱杨友 董事、副总经理 10.10 2.40% 0.02%
2 阮林兵 董事、副总经理 7.30 1.73% 0.02%
3 吴利 副总经理 9.80 2.32% 0.02%
4 谢云娇 财务总监、董事会 9.80 2.32% 0.02%
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204人) 327.00 72.14% 0.73%
预留部分 89.30 19.70% 0.20%
合计 453.30 100.00% 1.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考核档位 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目标 解除 解除 解除
限售期 限售期 限售期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考核目标 100%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81.00 190.35 337.97
A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8.50 19.98 35.48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考核目标 60%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69.00 148.35 239.60
B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6.90 14.84 23.96
注:上述“累计营业收入”是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考核 2022 年度与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之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且“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上述“累计净利润”是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 2022 年度净利润,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考核 2022 年度与 2023 年度净利润之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净利润之和,且“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本次考核的净利润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1 1 0.8 0.6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公司层面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2022]第 ZF10151),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新增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
为: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已收到 204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缴
股款共计人民币 44,116,80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叁佰陆拾肆万元,增加资本公积40,476,800.00 元。
四、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364.00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4,586.852 万股增加至
44,950.852 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杰克商贸有限公司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003.1519 万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2.62%,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2.2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量(万股)
股份数(万股) 比例 股份数(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