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 3 月 4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69.30 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69.30 万股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年 3月 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
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名激
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权益,其中包括13.40万份股票期权,13.40万股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其中包括 3.00 万份股票期权,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首次授予共有 17 名激励对象总共放弃 16.40 万份股票期权,1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219 名调整
为 208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85.70 万份调整为 369.3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385.70万股调整为 369.3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3 月 4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9.30万份,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
额 44,586.852万股的 0.83%。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 208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38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
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年、2023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档位 公司层面 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考核行权比例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考核目标 A 100%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81.00 190.35 337.97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8.50 19.98 35.48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考核目标 B 60% 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69.00 148.35 239.60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6.90 14.84 23.96
注:上述“累计营业收入”是指第一个行权期考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第二个行权期考核
2022年度与 2023年度营业收入之和,第三个行权期考核 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度营业收入之和,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