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33 37 证券简 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8 - 2021/6/21 2021/6/2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5,868,52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5,925,815.2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8 - 2021/6/21 2021/6/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下述“自行发放对象”外 ,其他现金红 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 自行发放对象
台州市杰克商贸有限公 司、LAKE VILLAGE LIMITED、胡彩芳、阮福 德、阮积明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的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 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34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4 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 司股票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 和个人),其现金红利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 据《关于沪港 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4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 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 金红利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8177757
特此公告。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