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1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8万股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克股份”)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12名激励对象16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阮福德、阮积祥、阮积明与激励对象阮林兵系表兄弟关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在审议《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案》。
3、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1月28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16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0,587.16万股的0.55%。
3、授予人数:12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设置目标1和目标2,达成业绩考核目标1的,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业绩考核达成业绩考核目标2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3%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2%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目标1与目标2解除限售比例之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
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一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
认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股本总额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赵新庆 董事长 27 16.07% 0.09%
2 郭卫星 副董事长 20 11.90% 0.07%
3 阮林兵 董事、轮值CEO 20 11.90% 0.07%
4 邱杨友 副总经理 19 11.31% 0.06%
5 谢云娇 董事、财务总监、董 16 9.52% 0.05%
事会秘书
6 黄展洲 副总经理 12 7.14% 0.04%
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人员(6人) 54 32.14% 0.18%
合计(12人) 168 100.00% 0.55%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6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