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9-036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5/15 - 2019/5/16 2019/5/17 2019/5/1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22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3,35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02,600元,转增52,006,5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25,361,500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5/15 - 2019/5/16 2019/5/17 2019/5/1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为4位自然人股东:黄俊辉、郑幼文、陈校、黄庄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所持股份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0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080元,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4.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不含“QFII”),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04,674,643 31,402,393 136,077,0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8,680,357 20,604,107 89,284,464
1、A股 68,680,357 20,604,107 89,284,464
三、股份总数 173,355,000 52,006,500 225,361,500
注:公司每股转增股份0.3股,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分别进行统计,因股数均应以整数进行转增,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本次转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新增股份31,402,3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604,107,合计新增52,006,500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25,361,500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28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4-88802291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