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8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作相应地修订。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规定的交易事项; 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十四)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以及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 对外捐赠事项以及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
超过 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超过五百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股份回购作出决议; 项、第(二)项规定的股份回购作出决议;(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序。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见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见及理由。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束当日下午 3:00。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变更。 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第六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第六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30%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百分之三十的;
(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项、第(二)项规定的股份回购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项、第(二)项规定的股份回购作出决议;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就以下事项作出特别决议,除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