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一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35,231,420.5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川 11 民初 142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2021)川 11 民初 142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获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海燎申(集团)有限公司诉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 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川 11 民初142 号,判决内容如下:
1. 驳回原告上海炼申(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 本案受理费 217,957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22,957 元,由原
告上海炼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川 11 民初 142 号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