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19.463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2,000.50万股的1.96%。其中首次授予96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2,000.50万股的1.85%,占授予权益总额的94.56%;预留55.463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2,000.50万股的0.11%,占授予权益总额的5.44%。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StarCableCo.,Ltd.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盛业武
注册资本:52,000.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7523025620
设立日期(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28日
及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收购包装物木材。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914,265,517.31 558,434,058.31 628,805,296.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83,175.81 -77,592,692.42 3,302,76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257,762.22 -83,101,488.96 -20,386,140.6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452,752.52 -29,395,858.11 102,925,326.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19,807,751.35 1,402,909,302.78 1,480,501,995.20
总资产 1,810,232,295.03 1,669,702,630.44 1,758,118,443.03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15 0.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15 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2 -0.16 -0.04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 -5.38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0.87 -5.76 -1.38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李广胜、副董事长骆亚君、董事盛业武、姜向东、孔敏智、李广文、马桦、汪昌云、郑晓泉。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段永秀、职工监事黄成龙、监事沈智飞。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19.463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2,000.50万股的1.96%。其中首次授予96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2,000.50万股的1.85%,占授予权益总额的94.56%;预留55.463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2,000.50万股的0.11%,占授予权益总额的5.44%。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内部张榜公示激励对象的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骆亚君 董事、副董事长、
1 副总经理 22 2.16% 0.04%
姜向东 董事、财务总监、
2 董事会秘书 22 2.16% 0.04%
3 李广文 董事、副总经理 20 1.96% 0.04%
4 梁晓明 副总经理 21 2.06% 0.04%
5 朱晓星 副总经理 16 1.57% 0.03%
6 陈光高 总工程师 16 1.57%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6人) 847 83.08% 1.63%
预留部分 55.4637 5.44% 0.11%
合计(142人) 1019.4637 100.00% 1.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9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和确定依据
1、确定方法
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10,194,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59,999,678.84元。本次回购的最高价为6.12元/股,最低价为5.73元/股,
2、确定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方式,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来确定的。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其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