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603333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5年9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3
释义......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5
三、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及确定标准......5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8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8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8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9
九、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0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11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1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2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12
十四、其他......12
特别提示
1、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参加本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明星电缆股票,以及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根据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另外,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先生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托底保证:承诺在本计划终止清算时,承担优先级份额的本金以及约定年预期收益的差额补足责任,并且保证次级份额本金及其收益率不低于10%/年。
为体现公司感恩文化,让员工及家人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提升员工幸福指数,公司董事长李广胜承诺:其所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200万份额及其收益,将用于为公司在职员工的母亲或父亲提供一系列福利,包括但不限于“母亲日”慰问、旅游、购买团体意外医疗保险、体检等。
6、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向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7.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计划之日起算。
8、本计划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9、具体的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明星电缆、公司 指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指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和持有的明星电缆股票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指 具有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
指 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修订,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经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
指 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修订,于2014年8月3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任职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员工;
3、其他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员工名单由董事会确定。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200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2人,认购次级份额不超过1306万份,加上优先级份额合计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2.24%,其他员工合计认购次级份额不超过1194万份,加上优先级份额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47.76%。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李广胜 董事长
骆亚君 副董事长
盛业武 董事兼总经理
董事、财务总监兼
姜向东
董事会秘书
杨德鑫 董事
1 吴敏 董事 1306 52.24
段永秀 监事会主席
黄成龙 监事
黄杰 监事
梁晓明 高级管理人员
李广文 高级管理人员
朱晓星 高级管理人员
2 其他员工 1194 47.76
- 合计 2500 1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
明。
如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含本数),分为50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元,每1万份为一个认购份额基数,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基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