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决议
一、 会议时间: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二、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出席人:职工代表二十三名
四、 会议主持人:朱晓星
五、 会议决议内容:
经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二)与会代表认为,通过员工以自筹资金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劳动者和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意拟订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