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1月)》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供的担保;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
的担保。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
供反担保。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三)本章程的修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股权激励计划;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取消条款,进一步明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须提供网络投票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融资及其他交易事项的决 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融资及其他交
策权限如下:(其余不变) 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其余不变)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行编制。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