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855 号
36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8,212,8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26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望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杜毅先生、关继峰先生、尤劲柏先
生、独立董事赵蓉女士、杨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贾文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金昌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签订重大采购和销售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78,212,731 99.9998 100 0.0002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刘忠义先生 78,203,032 99.9874 是
2.02 孙望平先生 78,191,432 99.9726 是
2.03 李威先生 78,191,432 99.9726 是
2.04 李炜先生 78,191,432 99.9726 是
2.05 刘新峰女士 78,191,432 99.9726 是
2.06 王明玮先生 78,191,432 99.9726 是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向德伟先生 78,191,432 99.9726 是
3.02 代军勋先生 78,201,432 99.9854 是
3.03 陈凯先生 78,201,432 99.9854 是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王忠先生 78,191,432 99.9726 是
4.02 郭长吉先生 78,191,432 99.9726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数 (%) 数 (%)
号
关于公司拟签订重
1 大采购和销售合同 6,804,600 99.9985 100 0.0015 0 0.0000
的议案
2.01 刘忠义先生 6,794,901 99.8559 - - - -
2.02 孙望平先生 6,783,301 99.6855 - - - -
2.03 李威先生 6,783,301 99.6855 - - - -
2.04 李炜先生 6,783,301 99.6855 - - - -
2.05 刘新峰女士 6,783,301 99.6855 - - - -
2.06 王明玮先生 6,783,301 99.6855 - - - -
3.01 向德伟先生 6,783,301 99.6855 - - - -
3.02 代军勋先生 6,793,301 99.8324 - - - -
3.03 陈凯先生 6,793,301 99.8324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4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 1、2、3 对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阳军、章欣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