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 号)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 26,756,1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8,999,967.60 元,扣除发行费用5,397,882.7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3,602,084.86 元。2021年 3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33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要求,公司及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公告日,公司、亚欧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亚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 初始存储金额
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2687493 0
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分行
合计 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亚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东兴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687493,截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专户余额
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应当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该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冠、邓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