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6,756,195 股
发行价格:9.68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26,756,195 股股份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 5 名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次修
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次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26,756,195 股
3、发行价格:9.68 元/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9.68 元/股。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定价原则确定。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
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68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2021 年 3 月 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12.10 元/股的 80.00%。
4、募集资金总额:258,999,967.60 元
5、发行费用:5,397,882.74 元
6、募集资金净额:253,602,084.86 元
7、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0336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 15:00 时止,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6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58,999,967.60 元。
2021 年 3 月 11 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
款。2021 年 3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033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止,发行人
已收到主承销商划转的股票募集款人民币 255,114,968.09 元(其中投资者缴付的募集资金为 258,999,967.60 元,扣除承销费用 3,884,999.51 元(含税))。募集资金总额 258,999,967.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397,882.74 元(不含税)(含承销及保荐费用 4,608,490.10 元(不含税)、律师费用 235,849.06 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 283,018.87 元(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70,524.71 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3,602,084.86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6,756,19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26,845,889.86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与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经核查,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 9.68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26,756,195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258,999,96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上限 35,000.00 万元;发行对象总数为 6 名,不超过 35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夏同山 1,446,280 13,999,990.40 6
2 珠海市联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6,611,570 63,999,997.60 6
业(有限合伙)
3 江苏盛世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367,768 80,999,994.24 6
4 北京壹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65,289 49,999,997.52 6
5 康丰 1,033,057 9,999,991.76 6
6 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32,231 39,999,996.08 18
合计 26,756,195 258,999,967.60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6,756,195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6 名,具体情
况如下:
1、夏同山
身份证号:23010419530809****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认购数量:1,446,280 股
限售期限:6 个月
2、珠海市联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 17 栋 201 室-172 号(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海晖)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在章程中载明(其中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载明)。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在依法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该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611,570 股
限售期限:6 个月
3、江苏盛世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20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洋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股权管理、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的策划,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社会经济信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367,768 股
限售期限:6 个月
4、北京壹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6、28、30 号 2 幢 28 号 B1207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