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东路支行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 32758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共计 81 天
5、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1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3,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82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007,735.86 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53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入募 募集资金累计
总额 集资金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1 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体化工品 25,929.00 18,234.77 5,447.89
罐区工程项目
2 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项目 11,266.00 11,266.00 9,676.94
3 供应链物流信息化升级项目 5,000.00 1,000.00 283.15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
合计 57,195.00 30,500.77 15,407.98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407.98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092.79 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东路支行购买了
共赢利率结构 32758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受托方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东路支行
2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3 产品名称 共赢利率结构 32758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4 金额(万元) 2,000.00
5 预计年化收益率 1.50%或 3.70%或 4.10%
6 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6.66 或 16.42 或 18.20
7 产品期限 81 天
8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9 结构化安排 无
10 参考年化收益率 无
11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将密切跟踪购买产品的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275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 32758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0 年 3 月 9 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0 年 5 月 29 日
6、理财期限:81 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1.50%或 3.70%或 4.10%
8、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000.00 万元
9、联系标的: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10、联系标的定义:美元 3 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
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LIBOR01”页面。
11、联系标的观察日:2020 年 5 月 27 日,如遇伦敦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
个工作日。
12、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如下:
12.1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联系标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利率”小于或等于 2.50%且大于或等于-1.5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70%;
12.2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联系标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利率”大于 2.5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 4.10%。
12.3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联系标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利率”小于-1.5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 1.5%。
13、提前终止权:购买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前支取。
14、风险提示: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
15、本息付款保证: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理财产品的最终收益以中信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16、风险控制分析如下:
16.1 额度内募集资金只能购买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16.2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16.3 公司将密切跟踪购买产品的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6.4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二)中信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调查认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银行(经办行:中信银行上海南京东路支行),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1,362,624,761.72 1,128,919,335.96
负债总额 567,310,638.68 385,825,77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32,681,136.08 680,626,814.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22,352,784.41 -9,604,278.10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 22,042,39 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合
计 2,0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9.07%。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