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06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重新修订及新
增制定,涉及修订的治理制度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修订前: 拟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供的担保; 3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产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 20 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前以公告 开 20 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 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
开 15 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前以公告 开 15 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 方式通知各股东。
召集人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 5 日前披
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决
策所必需的资料。需对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进
行补充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予以披露。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和会议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召集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是公司的股东;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是公司的股东;
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日;
序; (五)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事的意见及理由。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六十二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六十二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股东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大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的情形,召集人
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
布公告,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
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披露延期后的召
开日期。
股东依法依规提出临时提案的,召集人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
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事主持。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 监事主持。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
一名监事主持。
……
第七十三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第七十三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 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 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股东大 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 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拟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时应遵循依法维护 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法律、法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时应遵循依法维护规的规定,确保公司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策的原则。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 的规定,确保公司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的
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原则。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
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