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3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荣,1995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5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拟于 2022 年 10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国勇,201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3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范荣 2021 年度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
示函措施。
处理处罚类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减
范荣 2021-12-23 施 管理委员会广 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出
东监管局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减少 10%。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9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99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在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
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在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人员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
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出具
了事前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3)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等。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仔细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