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1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进度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57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31 元,募集资金总额1,377,9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57,493,9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 1,320,406,1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06 月
24 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角支行的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33,5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572,6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 11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和“年产 45 万平方米 HDI 印刷线路板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 00023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用途
中信银行中山 年产 45 万平方米
分行 7446010182600046991 67,038.69 HDI 印刷线路板项
目
中国银行中山 648363641725 65,001.92 年产110万平方米多
三角支行 层印刷线路板项目
合 计 --- 132,040.61 -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130,802.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0,757.26 万
元。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76,553.19 万元,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为 70.48 万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6,623.67 万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821.80 万元,扣除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转出的利息 20.33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 66,935.06 万元(含利息 9,979.7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商业银行每月应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银行之间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
之间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报告期,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新开设“年产 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部分原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用于“年产 7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募集资金存 账户
额 款余额 性质
中信银行中山 活期、
分行 7446010182600046991 67,038.69 1,330.24 定期
兴业银行中山 活期、
开发区科技支 396050100100072486 - 65,604.82 定期
行
中国银行中山 活期、
三角支行 648363641725 65,001.92 - 定期
合 计 --- 132,040.61 66,935.06 ---
注: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账号为 648363641725 的银行账户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销
户,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 203,256.35 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9 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近年 HDI 行业增速放缓,市场竞争激烈,HDI 产品价格下滑,盈利性
不如理想,为了提高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优势业务,结合公
司发展需要,经慎重研究,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 “年产 45 万平方
米 HDI 印刷线路板项目” 变更为“年产 7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上
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2484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依顿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依顿电子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依顿电子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依顿电子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净额 130,757.2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4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7,111.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4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