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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8:依顿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10:30以现场与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7名董事全部出席,除董事长李永强先生、董事黄绍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传真表决外,其余5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具
(www.sse.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654,010,305.61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8,246,849.23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824,684.9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70,546,787.62元,扣除2018年内已分配利润858,107,491.0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05,624,917.23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7.00元(含税)进行分配。2018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8年内已实施的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558,755,947.68元(含税),加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分红金额,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详细信息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9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强先生代表公司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贷款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为1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与腾达置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30-38号汇利工业中心8楼A座(约3,149尺)、C座(3,134尺)D座(约3,149尺)和9楼C、D座(约6,298尺)的厂房及地下货车车位。现该租约即将到期,根据依顿香港实际经营需要拟继续租赁上述单位,租期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赁费为每月17万港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函》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李永强先生、李铭浚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1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财政部于2017年5月2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修改以下统称为“新金融准则”)及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继续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该3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继续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12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超东、谢应然、李志强、刘平、苏容、林荣杰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85元/股(若在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则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新开设“年产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部分原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用于“年产7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