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9777.63万股的3.0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公司主营业务为线路板、HDI(即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印刷线路板、液晶显示器及其附件、覆铜板等的生产经营。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2,934,495,816.55 2,928,489,769.33 2,628,320,88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8,427,759.73 467,341,391.73 360,959,077.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81,098,752.54 453,323,407.45 356,620,634.8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746,862,802.44 4,354,381,764.17 3,969,186,467.48
总资产 5,796,338,568.20 5,207,681,988.26 4,783,884,294.30
每股净资产 9.52 8.90 8.12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9 0.96 0.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0 11.25 11.44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李永强、李铭浚、黄绍基、
唐润光,独立董事刘章林、王子谋、陈柳钦。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陈素蓉、职工代表监事梁
兆忠、何赛娴。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李永强、林海、唐润光、刘玉静、金鏖。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9777.63万股的3.0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39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唐润光 董事、副总经理 80 2.67% 0.08%
2 林海 董事会秘书 40 1.33% 0.04%
3 金鏖 财务负责人 40 1.33% 0.04%
4 刘玉静 副总经理 10 0.33%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830 94.33% 2.84%
(1135人)
合计 3000 100% 3.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公司上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1344.7954万份有效权益,占公司总股
本的1.35%;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3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上述
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4344.79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2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2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2.24元的50%,为每股6.12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2.48元的50%,为每股6.24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