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5 证券简称:博隆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133.6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36.13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72.4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790.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62.56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428.2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到账,上述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0040 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聚烯烃气力输送成套装备项目 39,955.21 39,955.21
2 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 11,956.27 11,956.27
3 研发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28,691.35 28,691.3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0,602.83 100,602.8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调整项目的执行顺序。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该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方式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聚烯烃气力输送成套装备项 39,955.21 39,955.21 5,845.53 5,845.53
目
2 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 11,956.27 11,956.27 - -
扩能改造项目
3 研发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28,691.35 28,691.35 3,288.11 3,288.1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 -
合计 100,602.83 100,602.83 9,133.64 9,133.6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付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7,664.04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31.00 130.00 130.00
3 律师费用 620.00 90.00 9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96.23 - -
用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51.29 16.13 16.13
(含印花税)
合计 10,362.56 236.13 236.13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133.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36.1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隆技术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
193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博隆技术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