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的一致行动人汪鑫持有公司股份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99%;公司副总经理章学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19%;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80%;公司财务负责人金明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4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汪鑫、章学春、聂磊、金明,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 股、36,000 股、24,000 股、12,000 股,减持比例分
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60%、0.0288%、0.0192%、0.0096%。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剑环境”)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收到公司股东汪鑫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章学春先生,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金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
持所持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汪鑫 5%以下股东 112,500 0.0899% 其他方式取得:112,500股
章学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0,000 0.0719% 其他方式取得:90,000股
聂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00 0.0480% 其他方式取得:60,000股
金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0.0240% 其他方式取得:30,000股
注 1: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方式取得;
注 2: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张伟明 74,477,517 59.5265%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女士为夫妻
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
汪哲 1,519,949 1.2148% 制人、控股股东张伟明先生为夫
第一组 妻关系
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伟
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2,533 3.1990% 明先生控制的企业
汪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哲
汪鑫 112,500 0.0899%
女士之弟
合计 80,112,499 64.0302%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拟减持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比例 减持期间 原因
(股) 区间 源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14 股权激励
不超过: 不 超 过 : 按 市 场 个人资
汪鑫 持,不超过: ~ 方式取得
45,000股 0.0360% 价格 金需求
2023/6/13 的股份
45,000股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14 股权激励
章学 不超过: 不 超 过 : 按 市 场 个人资
持,不超过: ~ 方式取得
春 36,000股 0.0288% 价格 金需求
2023/6/13 的股份
36,000股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14 股权激励
不超过: 不 超 过 : 按 市 场 个人资
聂磊 持,不超过: ~ 方式取得
24,000股 0.0192% 价格 金需求
2023/6/13 的股份
24,000股
竞 价 交 易 减 2022/12/14 股权激励
不超过: 不 超 过 : 按 市 场 个人资
金明 持,不超过: ~ 方式取得
12,000股 0.0096% 价格 金需求
2023/6/13 的股份
12,0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
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汪鑫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
股份;(2)在汪哲担任盛剑环境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盛剑环
境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盛剑环境股份;汪哲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盛剑环境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盛剑环境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盛剑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盛剑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盛剑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5)若汪哲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章学春承诺:
(1)自盛剑环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剑环境股份,也不由盛剑环境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担任盛剑环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盛剑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